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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房地產(chǎn)市場調控工作
更新時間:2017-12-09 12:46:24 來源:www.bet2in.com 編輯: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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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(fā)出通知,要求進一步做好房地產(chǎn)市場調控工作。 通知要求,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(jù)當?shù)亟?jīng)濟發(fā)展目標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,合理確定本地區(qū)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,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。 2011年,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(qū)改造住房1000萬套。通知要求,各地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,健全準入退出機制,切實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。要研究制定優(yōu)惠政策,鼓勵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企業(yè)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,并持有、經(jīng)營,或由政府回購。 通知要求,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(yè)稅政策,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,統(tǒng)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。 通知指出,要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%,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.1倍。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方面,通知指出,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,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,做到應保盡保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。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,大力推廣“限房價、競地價”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。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。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,對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建設投資達不到25%以上的(不含土地價款),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(fā)項目。 在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方面,通知提出,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、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、上漲過快的城市,要在2月中旬之前,出臺住房限購實施細則。其他城市也要根據(jù)本地房地產(chǎn)市場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,適時出臺住房限購措施。 此外,通知還要求,落實住房保障和穩(wěn)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,并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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